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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股利稅能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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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00萬的家族企業稅務大戰

A公司股東們的家族企業,因為早年買下的一塊土地,後來高價賣出,瞬間賺進了5億元

眼見公司戶頭裡躺著這筆鉅款,公司出現了雜音

小股東想要清算,但掌握經營權的家族核心成員不想就這樣收攤

他們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計畫

先火速成立了新公司B

就在A公司正式發放那 4.5 億元股利的前夕,家族成員把手上的股份,以總價 4.6 億元,全部賣給了這家B公司

B公司哪來的 4.6 億?

B公司先向家族成員借錢付頭期款,等A公司真的把股利發給B公司後,B再用這筆股利,拿去當作買股份的尾款,付給家族成員

錢,就這樣完美地從公司股利變成了賣股票的錢,回到了家族成員的口袋

家族成員覺得這招簡直是天才,因為賣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是停徵的

如果是領股利,可是要繳 40% 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但稅局可不覺得這是天才,判定這是租稅規避

B公司根本沒有錢買股票,錢是左手換右手弄出來的

家族成員對A公司持股超過 55%,不可能被迫清算,為了公司生存賣股只是個藉口
也就是把原本該繳 40% 稅的股利,包裝成不用繳稅的賣股所得

最聰明的節稅,往往藏著最致命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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