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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送禮也會被課贈與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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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晚上吃燭光晚餐時,如果對方深情款款地說要送你一棟房

記得溫柔地提醒他:親愛的,我們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不然國稅局會來當我們的電燈泡

在稅法的世界裡,情侶跟路人是完全一樣的

台灣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

如果是合法夫妻互贈財產,就算送十棟豪宅也免課贈與稅

但如果是送給男女朋友或紅顏知己

只要今年送的愛馬仕、名錶或匯款加起來超過244萬

送禮的人就要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已故太電前董事孫道存為了照顧未婚伴侶,陸續將名下高達數億元的股票與資金轉入女方帳戶

他眼裡,這叫照顧事實上配偶

但在稅局的法眼裡,因為兩人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這些鉅額財產轉移全部被認定為贈與外人

結果就是,國稅局連補帶罰,直接開出高達一億多元的贈與稅與罰鍰稅單

這位叱吒商場的大老闆,因為這些送給知己的禮物,還在行政法院吞下敗訴。

一旦兩人翻臉分手,或者被正宮發現後去檢舉

國稅局的查稅通知絕對比情人的眼淚更致命

別讓愛情的粉紅泡泡,最後變成行政執行署查封財產的封條。

那今年的 244 萬免稅額,你算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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