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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先使用的可以對抗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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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先使用:法律不聽後到者的眼淚

這就是先來後到

你在他人申請註冊前就已經在用了,法律會保護你既有的生存空間

只要你是善意的(也就是你當初用時不知道、也沒打算蹭人家的名聲),且持續使用,即便對方後來註冊成功了,你依然可以在全台灣開分店、擴大營業規模

法律不會因為他後來拿到一張紙,就逼你這個在地老店關門

善意先使用僅限於國內

你在國外紅透半邊天,但在台灣沒註冊,別人先註冊了,你不能拿國外的先使用紀錄來台灣主張不侵權。這就是法律的邊界

再來是做代購的被告把別人的商標當賣場大頭貼,標題寫代購

法官說這不行!大頭貼就像招牌,會讓人誤以為你是官方授權

你不能一邊蹭人家的品牌光環,一邊躲在不顯眼的「代購」兩個字後面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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