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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旺來商標註冊阻止別人賣鳳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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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拿到了商標註冊證,就像拿到了尚方寶劍可以下山收妖?

商標法的核心是識別來源,不是讓你拿來當文字獄的工具

為了不讓市場競爭死水一潭,法律設了幾道防線,例如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不要以為這兩個字是你發明的
很多人看到別人用了跟他商標一樣的字就氣急敗壞,但如果那個字是在描述商品本身,你根本告不動

你註冊了「伽傌」,別人賣產品寫「伽傌綠茶粉」,那是因為化學成分就叫 γ-胺基丁酸(GABA),中譯就是「伽馬」

人家自有品牌HAC放得大大的,寫伽傌只是在標成分這叫描述性合理使用,不准獨占。

又註冊「經典」這兩個字當商標,本來就很尷尬

經典是形容詞,形容品質好

不能因為註冊了,就讓全世界的酵素都不能叫經典酵素

這是不具識別性的文字,法律不讓你壟斷

鳳梨在台語就叫「旺來」,鳳梨造型的蠟燭叫「旺來燈」

這叫描述商品形狀,就算你註冊了旺來商標,你也擋不住人家叫它鳳梨

再來註冊了重量級這種形容份量的詞,如果不加個牛頭或特別設計,單純那三個字在法律眼裡根本沒有識別性

你不能因為你賣重量級牛排,就讓全台灣的餐廳都不能用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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