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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主管用詐欺還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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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位高權重的醫院主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契約優惠,這到底是「私人詐欺」還是「貪污瀆職」?

案件的導火線源於退輔會與藥商簽署的優惠契約,這份契約原本是為了保障榮民醫院的採購權益,卻成了公立醫院藥劑科主任眼中的財路

她利用藥商對其藥劑科主任身分的信任,佯裝以醫院名義下單,私下購入大量的維骨力

這種手法最聰明但也最危險的地方在於,她精準地利用了資訊不對稱

藥商以為是公務採購,而醫院內部卻完全不知道這筆訂單的存在

法院認為雖然藥劑科主任身處公立醫院要職,但她並非實際負責採購業務的授權公務員,因為院內採購有嚴謹的資材與會計流程

她的權限不包含直接採購,所以就被界定為詐欺取財而非情節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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