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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診所關門後,只拿回8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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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診所關門後,大股東獅子大開口討要上千萬的清算分配,結果被只拿回8萬5

幾位股東合資上千萬開了一間牙醫診所,結束營業後進入清算

其中一位佔股一半的牙醫師指控診所帳目有問題,漏報上千萬的自費收入,要求其他合夥人吐出1100萬

他主張按照業界常規,植牙牙材成本約佔收費的十分之一

況且,原告醫師自己在這段期間還卡了刑事官司被判刑,診所生意下滑完全合情合理,怎麼能全賴給別人藏錢?

原告還試圖把診所的「掛名負責人」醫師拖下水,要她吐出診所代墊的所得稅

在醫療法規定下,診所必須要有醫師資格的「掛名負責人」

這位負責醫師其實只是個抽成45趴的受僱勞工,並不承擔合夥盈虧,雙方約定由診所吸收她的稅金純屬合法私法契約,跟合夥財產根本是兩碼子事

最後,法院把雙方的爛帳重新梳理,剃除掉沒有憑證的假負債,扣掉診所倒閉後租倉庫堆放雜物的真開銷,精算下來,整間診所清算後的剩餘價值,居然只剩下淒涼的17萬多元

原告折騰了半天,拿著一半的股份,最終只獲判拿回8萬5 


於是他直接拿診所進貨的「牙釘單價」乘上十倍,再對照帳面收入,推算診所暗槓了1300萬

他甚至拿臺北市衛生局的收費標準來背書,認定診所不可能收這麼少

但法院認為牙科診療不是這樣算帳的

遇到親友看診會打折、多項治療會包裹計價、有時醫師甚至會自行吸收技工費

不能單憑進了一根8千5的牙釘,就通靈認定診所一定收了8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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