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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規避」跟「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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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規避」跟「逃漏稅」

實務上,這兩種行為常常是連體嬰

「規避」發生在前面,透過扭曲的合約外觀去掩飾經濟實質,企圖閃避稅法

「逃漏」則是發生在後面,也就是到了該報稅的時候,選擇裝死不報

不管你事前用了多複雜的包裝,關鍵在於「你到底有沒有盡到誠實申報的義務」

當事人帳戶平白無故多了11千多萬的鉅款,這已經完全超出一般生活經驗

面對這麼龐大的金流,納稅人主觀上絕對清楚自己有向國家誠實申報的義務

結果當事人選擇了消極隱匿,導致國稅局無從得知這筆稅捐客體

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就是標準的「違反誠實義務」,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所定「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要件

稅法看的是結果和實質,別以為事前準備了假劇本就能瞞天過海,一旦被認定是不誠實申報,接下來面對的,絕對是補稅加重罰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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