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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幫掛牌院長繳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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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醫美診所與掛牌院長之間,因為「節稅條款」解讀不同而引發的大戰,同時也意外掀開了部分業界不可說的報稅潛規則

一位整形外科醫師受僱擔任知名醫美集團高雄診所的負責人

雙方合約裡有一條約定:「醫師最高僅需負擔實領薪資之50%作為個人薪資所得申報,其餘部分由診所負擔」

事後,醫師被國稅局盯上並補稅,他便拿著這紙合約將診所告上法院,主張這條款的意思是「診所承諾幫我出另一半的所得稅」,要求診所補償他300萬元的稅金與違約金

診所直接在法庭上掀出底牌

這條約定根本不是「幫你繳稅」,而是「幫你低報」

診所股東作證指出,因為負責醫師依法須承受診所全額的執行業務所得,但該醫師不想承擔太高的累進稅率,雙方才約定由診所配合「作帳」,將報給國稅局的所得金額壓低在他實際薪資的半數以內

所謂「其餘由診所負擔」,指的是診所要負責處理這些報稅帳務的行政作業與會計成本,從來就沒有答應要自掏腰包替醫師繳納他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法官認為這位醫師在外面還有其他收入來源,個人累進稅率極度複雜,在沒有具體結算機制的情況下,診所根本不可能盲目簽下代繳稅款的空白支票

再來如果診所真的欠他三百多萬稅金,怎麼可能合約到期好幾年後,雙方都從未進行過結算催討?

更關鍵的是,比對國稅局資料,醫師歷年來實際領到的千萬高薪,確實遠大於診所申報給國稅局的數字,證明雙方真正在執行的,就是「低報所得」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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