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票聲請書直接貼出來?
陳佩琪把搜索票聲請書直接貼出來,可以清楚看到承辦人的姓名與手機號碼
單純從法律看,就已經踩到個資法的紅線
姓名加上電話
而且是可直接聯絡到特定人的聯絡方式
本身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聯絡方式」
是否出於善意、是否為了說明案情
在法律上都不是關鍵
有人會問
如果那支手機是「工作機」
算不算就不是個人資料?
這個說法恐怕站不住腳
因為這組資訊是否能直接指向、是別到特定人
工作機也好、公務機也好
只要接通之後找到的是「那個人」
就仍然是個資法要處理的範圍
更何況這種公開張貼,並非必要揭露
單純從法律看,就已經踩到個資法的紅線
姓名加上電話
而且是可直接聯絡到特定人的聯絡方式
本身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聯絡方式」
是否出於善意、是否為了說明案情
在法律上都不是關鍵
有人會問
如果那支手機是「工作機」
算不算就不是個人資料?
這個說法恐怕站不住腳
因為這組資訊是否能直接指向、是別到特定人
工作機也好、公務機也好
只要接通之後找到的是「那個人」
就仍然是個資法要處理的範圍
更何況這種公開張貼,並非必要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