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刑事案件 > 在法庭上動之以情有用嗎?
為了湊滿3家投標,直接拿別家公司印章來「陪標」?
3分鐘內判斷一個人
第一次借別人名義得標,第二次做出兩家假競爭者
法院裁定把5日抗告期間誤寫成10日,抗告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