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citruszinger」商標之活力瓶無罪?
販賣仿冒商品的商標法糾紛,被告因遭檢察官指控販售仿冒「citruszinger」商標之活力瓶,涉犯商標法
法院指出,商標真偽的鑑定需具備一定智識與專業訓練,並非一般人能輕易辨別
但無證據證明被告以販賣榨汁杯或水壺為主要業務,且該商標註冊後期間尚短,難以苛求被告具備高於常人的辨識能力,去知悉正品包裝上的防偽標籤細節
關於售價問題,網路上類似產品價格落差極大,被告以約70元購入並加計運費後,訂價299元屬於行銷手段下的主觀認知,市場成交與否取決於消費者反應,符合常情
被告載明建議售價699等促銷方式,雖能證明其有獲利意圖,但無法直接推論被告「明知」該活力瓶為仿冒商品
告訴人活力瓶正品售價並非單一價,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確切知悉正品售價,自難以此推論其具有犯罪故意
法院指出,商標真偽的鑑定需具備一定智識與專業訓練,並非一般人能輕易辨別
但無證據證明被告以販賣榨汁杯或水壺為主要業務,且該商標註冊後期間尚短,難以苛求被告具備高於常人的辨識能力,去知悉正品包裝上的防偽標籤細節
關於售價問題,網路上類似產品價格落差極大,被告以約70元購入並加計運費後,訂價299元屬於行銷手段下的主觀認知,市場成交與否取決於消費者反應,符合常情
被告載明建議售價699等促銷方式,雖能證明其有獲利意圖,但無法直接推論被告「明知」該活力瓶為仿冒商品
告訴人活力瓶正品售價並非單一價,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確切知悉正品售價,自難以此推論其具有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