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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集團收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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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全球代工帝國採購大權的高層,夥同親信副手,在權力核心建立分贓通道

他們聯手外部白手套,指導新廠商浮報機器價格榨取佣金,甚至無視總裁裁示,擅自將iPhone量產所需的頂級生產線品牌偷天換日,只為在數億元採購中抽取高額回扣

灌水的氮氣產生機

集團技委會資深副總A兼任技委會總幹事,統籌全球廠區設備採購,對百萬元以下採購案有絕對決策權;副手B擔任副總幹事,負責調度與請購審核

掮客C看穿兩人的影響力,達成秘密協議

凡透過C引薦進入集團的產品,C領取的佣金一律分一半給A,副手B也少不了甜頭

2010年新廠商負責人D因遲遲無法打入供應鏈,經C引薦在咖啡廳與A見面

C探知該廠商底價為每台人民幣36萬至39萬元,卻指示D將報價抬高到50萬元,留空間讓集團砍,廠商報價48萬元

負責審核的副總幹事B未進行實質市價議價,僅敷衍砍了2萬元,就在公文上寫下已與原廠談妥降價

總幹事A隨即簽核通過,讓集團以每台47萬元的浮報高價買下4台

這是經過成功議價的正常採購?

34萬元人民幣價差佣金由C領走後,A分得17萬、B分得4萬
這拉高集團採購成本,讓集團承受財產損失

偷天換日的貼片機

到了2011年,這群採購高層甚至忤逆集團總裁的指示

當時集團為迎接蘋果公司即將爆量生產的iPhone 4S新專案,內部經過嚴格工程測試,認定松下品牌的貼片機良率與效率最高,總裁親自拍板下達裁示

優先調度集團內閒置設備,不足部分一律指定採購松下品牌

然而在巨大回扣誘惑前,總裁裁示被當成塑膠

為牟取C所代理的日立貼片機回扣,A與B無視測試報告中「日立性價比墊底」的事實,跳過正常行政體制,在未經副總裁或總裁核准下,私自將請購品牌強行改為日立

為不讓公司財務與稽核抓包,B在填寫採購單時,故意在供應商欄位寫上日立代理商總經理的個人姓名進行人頭掩護

更誇張的是,在付款流程中,因採購品牌與原始請購單不符,一名不知情的中國籍基層員工被主管指示,直接拿原子筆以手寫塗改方式,把單據上的松下品牌劃掉、改成日立

這一場偷天換日,導致集團最後支付高達日幣8億6256萬元,比原本採購松下設備足足貴出日幣1億8374萬元

事成後,白手套C把該案佣金的一半匯給A,再撥售價千分之一給副手B

收受回扣不等於犯罪?

事發後檢察官大舉起訴A收受無數供應商回扣

企業高層利用職務收受回扣,屬於違反公司內規的商業賄賂

但要論以背信罪,檢察官必須證明這筆交易實質上造成公司的財產損害

法院清查發現,雖然其他供應商確實有給付回扣給A,但那些產品本是集團生產線所需,且採購價格未高於市場行情、規格與品質也無瑕疵

高層雖然背叛公司,但庫房並未因此多掏錢、也沒買到爛貨,這屬於違反公司內規的私人恩怨,難以論以刑事背信

因此,A涉及的其他多項回扣指控全數獲判無罪

唯獨「氮氣機」與「日立貼片機」兩大案,一個是故意配合廠商抬高報價、一個是無視總裁裁示與良率報告硬買高價墊底貨,具備客觀確定的財產損害事實

最終法院認定A、B共同犯背信罪,身為外部人的白手套也依共同背信論處

這場採購風暴證明在法律世界裡,道德污點不足以成為行政或刑事開罰的依據

法院看的是金流實質控制權與是否造成庫房真正失血

高層鑽漏洞拿公關費,只要沒動到產品質量與合理市價,法律也拿你沒轍

但只要敢把手伸進報價單裡灌水、拿高價劣質品蒙騙公司,天價的沒收單與牢房就是違反信任義務的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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