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學校職權收回扣
高科大資工系教授在校內一路從系主任當到總務長
他利用自己的職權,與校內承辦人員裡應外合,一邊透過假產學計畫欺騙科技部、一邊用精準的規格綁標拿下學校800萬的大型智慧車道標案
等到官位升了,為了躲避利益衝突迴避法,甚至開始大舉向外部廠商借牌,左手招標、右手施工
這場在校園裡精心布局、瞞天過海長達十年的集體貪瀆與詐欺分贓大戲,最終被檢調一網打盡,法官對這對教授兄弟檔重判了12年與9年
這是一個典型將學術光環、行政權力與家族商業利益完美結合,卻徹底翻車的重大弊案
假產學、真套現:科技部的補助款變成了私房錢
故事的起點是一場自始至終都沒有研發的產學合作
A身為國立高科大的資工系教授,為了套取科技部的補助款,與弟弟B聯手,誘使外部的協新公司掛名合作
廠商單純只是為了配合教授節稅和做面子
等40萬元的補助款一到手,A就指示底下的員工,利用協新和另一家皇佳公司開立一堆虛偽不實的發票來核銷經費
在財務上,這看起來是完全符合程序的研究耗材與經費支出,但實際是加重詐欺
這筆錢挪作私人用途,或是拿去發給自己實驗室的研究生當薪水,把國家財政的公款當成了自己小金庫
綁標、洩密、限制工期:800萬車道標案完美客製化
107年高科大合併成立後,學校計畫建置全校區的智慧車道管制系統
高達800萬元的肥美標案,讓這對兄弟檔看到了大好機會
當時A在校內具有極高的行政影響力,而學校總務處的事務組組長、行政助理等人明明知道這層關係,卻自願當內應
他們獨家邀請B進校園場勘,甚至直接把採購規格的制定權委託給得標意願強烈的B來代擬
既然考卷是自己出的,要拿滿分自然輕而易舉
兄弟倆在私底下密謀,利用極其罕見、非市場標準的硬體規格(例如要求極特殊的780TVL解析度、IP68防水等級,以及特定攝影機綁定),建立起一道密不透風的技術壁壘,把全台灣所有潛在的競爭對手通通擋在門外
這還不夠,行政助理在標案正式公告前,涉嫌將評選須知、其他競爭廠商的服務建議書範本,甚至是學校的建議評選委員名單(裡面還貼心地包含A推薦的副教授),通通洩漏給B
最後,事務組長在行政權限內,故意把施工期限縮短到不可思議的不到100天
在沒有提前得知內線消息、沒有提早備料的情況下,外面正規的優良廠商根本不敢進來投標
結果可想而知,這場量身打造的標案,由兄弟倆秘密出資經營的「展源浩公司」獨家投標並順利得標
這叫圖利罪與妨害投標
標案通過後,B隨即將其中的600萬元,完美地匯入了哥哥A的個人帳戶
利益衝突下的借牌
到了108年,A官運亨通,直接兼任了掌握全校採購生殺大權的總務長
這下問題來了,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總務長在任內,自己和家人經營的公司絕對不能承攬自己監督的校內採購案
但已經嚐到甜頭的兄弟倆,怎麼可能放過這塊肥肉?
既然「展源浩」的名字不能出現,那就玩一場「隱形建商」的借牌遊戲
B開始向匯展、棨飛、協新等外部廠商大舉借牌,展源浩的員工化身成棨飛公司的「賴祐庭」或匯展公司的「張小姐」,大剌剌地代表這些空殼名義跟校內的承辦人聯繫
從智慧車道維護、機車道管制到停車場建置,這幾年校內大大小小的工程,表面上看起來都是由不同公司公平競標、輪流得標,但骨子裡,所有標價、投標文件全部由展源浩在幕後一首操控,甚至在得標後,也是由展源浩的工班實際進場施工,那些借牌的廠商,坐在家裡按成數抽一點點利潤或稅金當作回扣
而當初那些負責審核的事務組長與助理,明明心知肚明,卻依然在公文上蓋章掩護,配合這場「假招標、真圖利」的歹戲拖棚
授權公務員
案子發酵了十年,終究驚動了檢調
教授大喊我是學校的老師,不是在衙門裡上班的官員,學校採購只是行政庶務,怎麼能算公務員?
承辦人也哭訴,工程最後都有驗收通過啊,品質規格都符合,學校哪有財產損害?
但法院講得很清楚學校的停車場、車道系統是對外開放給公眾通行的,這在行政法上屬於給付行政,且攸關國計民生與公共利益
因此,無論是負責採購的事務組長,還是負責承辦的助理、總務長A,只要他們處理的是公共事務的採購,在刑法上就是授權公務員
既然是公務員,收回扣、洩密、圖利自己,就是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
面對被告辯稱「有施工就沒有損害」的說詞,法院完全不買單
如果沒有這些規格綁標與借牌通謀,學校原本可以透過公平競爭,拿到更便宜、更合理的市場報價
被告的行為破壞了公平競標的期待利益,就是讓公家財產承受了不必要的成本
他利用自己的職權,與校內承辦人員裡應外合,一邊透過假產學計畫欺騙科技部、一邊用精準的規格綁標拿下學校800萬的大型智慧車道標案
等到官位升了,為了躲避利益衝突迴避法,甚至開始大舉向外部廠商借牌,左手招標、右手施工
這場在校園裡精心布局、瞞天過海長達十年的集體貪瀆與詐欺分贓大戲,最終被檢調一網打盡,法官對這對教授兄弟檔重判了12年與9年
這是一個典型將學術光環、行政權力與家族商業利益完美結合,卻徹底翻車的重大弊案
假產學、真套現:科技部的補助款變成了私房錢
故事的起點是一場自始至終都沒有研發的產學合作
A身為國立高科大的資工系教授,為了套取科技部的補助款,與弟弟B聯手,誘使外部的協新公司掛名合作
廠商單純只是為了配合教授節稅和做面子
等40萬元的補助款一到手,A就指示底下的員工,利用協新和另一家皇佳公司開立一堆虛偽不實的發票來核銷經費
在財務上,這看起來是完全符合程序的研究耗材與經費支出,但實際是加重詐欺
這筆錢挪作私人用途,或是拿去發給自己實驗室的研究生當薪水,把國家財政的公款當成了自己小金庫
綁標、洩密、限制工期:800萬車道標案完美客製化
107年高科大合併成立後,學校計畫建置全校區的智慧車道管制系統
高達800萬元的肥美標案,讓這對兄弟檔看到了大好機會
當時A在校內具有極高的行政影響力,而學校總務處的事務組組長、行政助理等人明明知道這層關係,卻自願當內應
他們獨家邀請B進校園場勘,甚至直接把採購規格的制定權委託給得標意願強烈的B來代擬
既然考卷是自己出的,要拿滿分自然輕而易舉
兄弟倆在私底下密謀,利用極其罕見、非市場標準的硬體規格(例如要求極特殊的780TVL解析度、IP68防水等級,以及特定攝影機綁定),建立起一道密不透風的技術壁壘,把全台灣所有潛在的競爭對手通通擋在門外
這還不夠,行政助理在標案正式公告前,涉嫌將評選須知、其他競爭廠商的服務建議書範本,甚至是學校的建議評選委員名單(裡面還貼心地包含A推薦的副教授),通通洩漏給B
最後,事務組長在行政權限內,故意把施工期限縮短到不可思議的不到100天
在沒有提前得知內線消息、沒有提早備料的情況下,外面正規的優良廠商根本不敢進來投標
結果可想而知,這場量身打造的標案,由兄弟倆秘密出資經營的「展源浩公司」獨家投標並順利得標
這叫圖利罪與妨害投標
標案通過後,B隨即將其中的600萬元,完美地匯入了哥哥A的個人帳戶
利益衝突下的借牌
到了108年,A官運亨通,直接兼任了掌握全校採購生殺大權的總務長
這下問題來了,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總務長在任內,自己和家人經營的公司絕對不能承攬自己監督的校內採購案
但已經嚐到甜頭的兄弟倆,怎麼可能放過這塊肥肉?
既然「展源浩」的名字不能出現,那就玩一場「隱形建商」的借牌遊戲
B開始向匯展、棨飛、協新等外部廠商大舉借牌,展源浩的員工化身成棨飛公司的「賴祐庭」或匯展公司的「張小姐」,大剌剌地代表這些空殼名義跟校內的承辦人聯繫
從智慧車道維護、機車道管制到停車場建置,這幾年校內大大小小的工程,表面上看起來都是由不同公司公平競標、輪流得標,但骨子裡,所有標價、投標文件全部由展源浩在幕後一首操控,甚至在得標後,也是由展源浩的工班實際進場施工,那些借牌的廠商,坐在家裡按成數抽一點點利潤或稅金當作回扣
而當初那些負責審核的事務組長與助理,明明心知肚明,卻依然在公文上蓋章掩護,配合這場「假招標、真圖利」的歹戲拖棚
授權公務員
案子發酵了十年,終究驚動了檢調
教授大喊我是學校的老師,不是在衙門裡上班的官員,學校採購只是行政庶務,怎麼能算公務員?
承辦人也哭訴,工程最後都有驗收通過啊,品質規格都符合,學校哪有財產損害?
但法院講得很清楚學校的停車場、車道系統是對外開放給公眾通行的,這在行政法上屬於給付行政,且攸關國計民生與公共利益
因此,無論是負責採購的事務組長,還是負責承辦的助理、總務長A,只要他們處理的是公共事務的採購,在刑法上就是授權公務員
既然是公務員,收回扣、洩密、圖利自己,就是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
面對被告辯稱「有施工就沒有損害」的說詞,法院完全不買單
如果沒有這些規格綁標與借牌通謀,學校原本可以透過公平競爭,拿到更便宜、更合理的市場報價
被告的行為破壞了公平競標的期待利益,就是讓公家財產承受了不必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