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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自動墊繳保費,就搶先催告來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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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保戶還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自動墊繳保費、還沒真正欠費時,就搶先發信催告保費逾期來繳錢?

被保險人於104年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意外傷害身故附約,勾選同意自動墊繳保費,指定配偶為受益人

108年7月他未繳保費,三商美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進行自動墊繳

保險公司於9月3日送達第2次催告,隨後被保險人於10月7日發生車禍、10日死亡

受益人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拒賠,抗辯保單準備金只夠墊繳到9月3日,當天催告送達,滿30日寬限期後保單已於10月4日停效,停效期間死亡依法免責

最高法院說保單價值準備金在實質上屬於要保人

在準備金還足夠墊繳的每一天裡,都是有效狀態,不是欠費

保險公司在保戶還沒真正欠錢的墊繳期內寄發的催告信,屬於無效的「期前催告」沒有效力

保單停效會讓保戶在瞬間失去保障,影響極其重大

保險公司要主張停效,催告程序就必須等到保單準備金「真正全數扣盡、徹底發生欠費的翌日即9月4日」起才能重新踐行,並再起算30日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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