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最近因為毒駕新聞讓基層警察蒐證的困境浮上水面
大法官還有在上班的時候2號憲判字說警察強制抽血,或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讓警察非侵入性採尿原則上都要經過檢察官許可
那麼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大法官還有在上班的時候2號憲判字說警察強制抽血,或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讓警察非侵入性採尿原則上都要經過檢察官許可
那麼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