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下日本不動產往往忽略了跨境繼承涉及的法規衝突與行政成本
要買下日本不動產往往忽略了跨境繼承涉及的法規衝突與行政成本
繼承人若不提前做好法律與稅務準備,海外遺產恐將「看得到、拿不到」!
當台灣國民在日本留下不動產,依日本與我國規定,法定繼承權一律「適用被繼承人之本國法」,也就是依台灣民法第1138條判斷繼承順位
但在不動產管理迎面而來的是日本自2024年實施的不動產繼承登記義務化
繼承人自知悉取得不動產之日起,必須在3年內法定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否則若無正當理由怠於申請,將直接面臨罰鍰
更繁複的地雷,埋藏在實務執行的文件驗證與財產調查黑洞中
日本不像台灣有遺產清冊可供查詢,繼承人必須自行主動掌握權狀;且台灣的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在法律外觀上,無法直接在日使用,必須經過的「譯成日文、台灣公證人認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證、駐日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等層層繁複公認證程序,耗時耗力
稅務部分繼承人更必須在知悉繼承開始之翌日起10個月內向日本稅局申報的相續稅,並委任在地的納稅管理人辦理,雖然在日本已繳納的相續稅回台後可依遺贈稅法主張外國稅額扣抵,但同樣設有的扣抵上限
繼承人若不提前做好法律與稅務準備,海外遺產恐將「看得到、拿不到」!
當台灣國民在日本留下不動產,依日本與我國規定,法定繼承權一律「適用被繼承人之本國法」,也就是依台灣民法第1138條判斷繼承順位
但在不動產管理迎面而來的是日本自2024年實施的不動產繼承登記義務化
繼承人自知悉取得不動產之日起,必須在3年內法定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否則若無正當理由怠於申請,將直接面臨罰鍰
更繁複的地雷,埋藏在實務執行的文件驗證與財產調查黑洞中
日本不像台灣有遺產清冊可供查詢,繼承人必須自行主動掌握權狀;且台灣的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在法律外觀上,無法直接在日使用,必須經過的「譯成日文、台灣公證人認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證、駐日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等層層繁複公認證程序,耗時耗力
稅務部分繼承人更必須在知悉繼承開始之翌日起10個月內向日本稅局申報的相續稅,並委任在地的納稅管理人辦理,雖然在日本已繳納的相續稅回台後可依遺贈稅法主張外國稅額扣抵,但同樣設有的扣抵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