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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落網後控訴警方未先出示拘票即搜車、案號誤寫塗改是否導致搜索扣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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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不詳男子購入甲基安非他命7包,凌晨在加油站遭警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

警員隨即對其座車執行附帶搜索,於座椅夾層內查扣該批毒品

拘提被告之目的與拘票效力,及於拘獲至解送指定處所之期間

其執行方式依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重點在於「交付拘票一聯」使其知曉原由以利防禦

這與刑事訴訟法第 145 條搜索側重在現場完成程序、必須向在場人「出示」令狀之性質截然不同

本案警員執行後有依法記載時空、並將一聯交付A簽收,程序完全合法

拘票上人別與期限俱無誤,案號縱有誤寫塗改僅屬文書疏失,拘票依然有效

再者,附帶搜索之本質在於強制干預

只要警員依法執行拘提,對於被告當時正在使用、或為其能立即控制範圍內之交通工具本得實施附帶搜索,不因A抗拒遭壓制而動搖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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