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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會員寫自動化腳本擷取網站播放憑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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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LiTV正付費會員,利用自身帳密撰寫自動化腳本程式,24小時不間斷擷取各電視頻道的播放憑證M3U8檔

告訴人替LiTV發現系統遭持續掃描、預設頻寬資源被耗費,由警方發動搜索,指控A涉及刑法無故入侵、干擾電腦罪,以及著作權法擅自重製、公開傳輸罪

然而法院認為入侵電腦罪僅針對盜用帳密、破解防護或利用系統漏洞之惡意行為。A身為付費會員,經合法授權而隨時可得登入,且案發時網站並未限制同時取得多頻道訊號源,A僅是利用合約漏洞以腳本代替手動,非無故入侵

干擾電腦罪旨在保護網路設備之正常運作,必須達到植入惡意病毒、DDoS 封包洪流等造成系統癱瘓或重大功能影響之程度

A行為未造成伺服器當機,亦未實際影響其他用戶觀看品質,屬於極輕度影響,系統方自行耗費人力檢查,並非犯罪

M3U8檔僅是以文件列表形式存在之播放憑證目錄(URL 連結),不是視聽著作之影像檔案(.ts 影片檔)

A僅存取路徑中繼,且檢方完全無法證明有任何第三人確透過該連結觀看過影片,不構成重製或公開傳輸

並非具有寫程式能力,繞過規則的漏洞,就一定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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