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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億載金城的大砲拖來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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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恐嚇案件因為被告主張:「我說的是把億載金城的大砲拖來打他,只是在開玩笑。」

但其實本案重點不是這句話。

兩名男子在臺南市立體育場健身房發生口角,其中一人竟嗆聲:

「我要拿槍砲射你,明天如果你還在健身房,就看著辦」

到了警局,他先承認自己曾說:「我有槍就打死你。」

後來卻改口辯稱:

「我是說,要把億載金城的大砲拖來打他。大砲根本拖不走,只是開玩笑。」

但恐嚇罪判斷的重點,不是說話的人事後聲稱有沒有真的要開槍,而是這些言語在當時情境下,是否足以讓對方害怕生命、身體遭受傷害。

法院認為,被告因口角以槍砲及人身安全出言威脅,已使對方心生畏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考量被告最後認罪、當庭道歉,告訴人也表示不再追究,法院判處拘役7日,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只是開玩笑」,不是恐嚇案件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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