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刑事案件 > 侵占財產後反告債權人侵占?

案例Cases

侵占財產後反告債權人侵占?

分享到
一家公司把兩批模具交給A保管,並請他協助出售其中一批。

他卻沒有照約定處理。

第一批模具,他私下以322萬元賣掉;第二批模具,他謊稱品質不佳、沒有賣成,實際上又以150萬元出售,472萬元全部侵吞。

事情曝光後,他同意賠償522萬元,並以公司8臺機器設定質權。因遲未付款,雙方又約定由債權人拆走4臺線切割機主機板,代替占有。

結果主機板拆完後,他與前妻竟立刻報警,反控債權人侵占。

問題是,拆除前雙方已經同意,還有維修報告書與證人可以證明。

法院因此認定這是先侵占別人的財產,再把合法行使權利的人送進刑事程序。

最後,A因侵占判1年8月、誣告判6月;前妻誣告判6月,上訴全部駁回。

欠錢不可怕。

可怕的是,先拿走別人的錢,再想拿司法替自己討回主導權。

你可以違約,也可能還不起。

但不能先當加害人,再用報案把自己改寫成被害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