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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情急說有人自殺!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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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救護車快一點來,報案人情急之下說「有人自殺!」

結果這句話,差點讓家屬拿不到幾千萬元保險金。

A在從事農作後突然倒下,最後因農藥中毒死亡。

消防紀錄卻勾選「自殺」,醫院病歷也一度出現「吃農藥自殺」的記載。

保險公司因此主張這不是意外,是自殺,不賠。

法院把報案人找來問。

她說當時救護車一直沒來,她太著急,才自己跟119說朋友自殺,希望救護車快一點。

她根本沒看到A喝農藥。

檢察官後來調查也認為,死者不是直接飲用農藥,而是長時間處於高濃度農藥環境,經口鼻、皮膚吸收過量而中毒死亡。

保險公司拿醫學鑑定反駁這種農藥通常是喝下去才可能致死。

法院卻認為鑑定只是說「口服可能性較高」,並沒有排除吸入或皮膚吸收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死者也沒有口腔潰瘍、喉嚨灼傷等典型口服中毒跡象。

最高法院最後維持保險公司應理賠的結果。

這案最有趣的地方是報案紀錄寫「自殺」,不代表法律上就是自殺。

證據不是看到兩個字,就停止思考。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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