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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都已經打離婚官司了,如果其中一方突然過世,另一方應該就不能分遺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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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

離婚訴訟進行中,只要離婚判決還沒確定,法律上兩個人就還是夫妻。

假設丈夫已經提告離婚,雙方分居多年、感情完全破裂,甚至為了財產吵得不可開交。

結果丈夫突然過世。

離婚訴訟會因死亡而終結,但妻子原則上仍然具有配偶身分,甚至可以和丈夫的子女一起繼承遺產。

怎麼避免?

一種是預立遺囑。

可以先用遺囑把財產指定給子女或其他人。不過配偶仍有特留分,所以單純寫全部財產都不給配偶,不代表對方最後一定拿不到。

另外是喪失繼承權。

如果配偶對被繼承人有故意致死、重大虐待或侮辱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情形,符合要件時可能喪失繼承權。

其中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還必須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對方不得繼承。

再來也可以在生前透過贈與、信託等方式提前規劃財產,但仍要考慮特留分、稅務及是否可能被主張權利。

離婚官司打得再激烈,只要離婚還沒確定,對方就還不是前夫、前妻。

如果真的不希望正在打離婚官司的人,最後反而成為自己的繼承人,不能只等離婚判決,而要同步做好遺囑及財產傳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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