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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驗出有血緣,就可以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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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非婚生子女必須確認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最簡單的是生父認領。

如果生父不願認領,但有撫育的事實,例如長期支付生活費、學費,法律上也可能視為認領。

問題是如果生父已經過世了呢?

這時非婚生子女仍可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但最麻煩的往往是DNA。

因為父親已經死亡,法院無法直接取得檢體,也不能強迫其他親屬驗DNA。

DNA不是唯一證據。

還可能從照片、書信、對話紀錄、證人證詞、長期往來、扶養情形等資料,綜合判斷親子關係。

然而就算成功認領,也不代表已經分掉的遺產全部重來。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效力原則上溯及出生時。但第三人已經取得的權利,不因此受到影響。

所以如果父親死亡後,其他繼承人早已完成遺產分割,後來才確認親子關係,可能只能再向其他繼承人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不是直接把已經移轉出去的財產全部拿回來。

又例如吳火獅過世時,只繳了幾百萬的遺產稅,多數財產在生前已經移轉完畢,這部分也不會因為強制認領勝訴後,就可以分配財產。

血緣是事實,但繼承是法律關係。

越晚處理,往往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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