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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小孩,名下突然多了一間3000萬元的房子,國稅局會先查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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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第一個就是父母。

因為未成年子女,甚至還在念書、所得申報很少的子女,突然買進高價不動產,本身就可能出現資力與財產不相當的問題。

有一個案例,未成年A名下登記貸款3000萬元的房屋。

父母說買房的錢是父母贈與,至於3000萬元貸款,則由A自己負擔,所以贈與的只有頭期款。

但國稅局往下查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

A買房後除了父母分次贈與約2000萬元外,短短3年內銀行帳戶還陸續出現數百萬元不等的現金存入,用來清償房貸。

未成年小孩,這些錢到底從哪裡來?

最後父親承認房貸其實也是他陸續拿現金給小孩繳的,只是原本以為幫小孩還貸款不算贈與,所以沒有申報。

國稅局最後補贈與稅共80多萬元,並裁處罰鍰。

而且要注意即使形式上寫成「借款」,也不代表一定安全。

如果受贈人根本沒有還款能力,所謂借款只是名義上的安排,國稅局仍可能依實際資金流向認定為贈與。

贈與稅看的,從來不只是房子登記在誰名下,而是買房、繳貸款的錢,究竟是誰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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