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後真的出現神經症狀,就能反推醫師操作有過失嗎?
不能。
病人因腋下多汗接受清新微波治療,之後主訴上肢、前臂及第四指麻木,並取得周邊神經病變診斷。
檢方因此主張醫師可能疏於控制治療區域或強度,又未及時診斷、轉診,應成立過失傷害。
但中國醫鑑定指出醫療行為與結果即使有因果關係,也不代表一定有醫療過失。本案依儀器仿單,清新微波本來就符合腋下多汗的治療適應症,後續回診給予維生素B12也符合醫療常規。
更重要的是病人後來做神經傳導檢查,結果為「Normal upper limb NCV」,並無客觀異常。診斷書上的周邊神經病變,主要是依病人主訴麻木所作的臨床判斷,欠缺檢查佐證,也無法證明與微波治療具有因果關係。
二審因此維持無罪,駁回檢察官上訴。
刑事醫療過失不是有傷害=有過失,也不是有因果關係=有過失。必須分別證明醫師確實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而且該疏失與傷害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任何一層證明不足,都不能成立過失傷害。
所以結果、過失、因果關係是三個不同問題,不能彼此倒推。
臺中高分院115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
病人因腋下多汗接受清新微波治療,之後主訴上肢、前臂及第四指麻木,並取得周邊神經病變診斷。
檢方因此主張醫師可能疏於控制治療區域或強度,又未及時診斷、轉診,應成立過失傷害。
但中國醫鑑定指出醫療行為與結果即使有因果關係,也不代表一定有醫療過失。本案依儀器仿單,清新微波本來就符合腋下多汗的治療適應症,後續回診給予維生素B12也符合醫療常規。
更重要的是病人後來做神經傳導檢查,結果為「Normal upper limb NCV」,並無客觀異常。診斷書上的周邊神經病變,主要是依病人主訴麻木所作的臨床判斷,欠缺檢查佐證,也無法證明與微波治療具有因果關係。
二審因此維持無罪,駁回檢察官上訴。
刑事醫療過失不是有傷害=有過失,也不是有因果關係=有過失。必須分別證明醫師確實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而且該疏失與傷害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任何一層證明不足,都不能成立過失傷害。
所以結果、過失、因果關係是三個不同問題,不能彼此倒推。
臺中高分院115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