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假交易灌營收,把不實數字放進財報,就構成證券交易法的財報不實罪嗎?
要看行為當時是否屬證交法的發行人,以及不實資訊是否具有重大性。
康富生技為了申請上櫃,安排瑞安、綠鎮及其他關係企業進行多筆虛假交易,包括1000盒金牌多醣體、6000盒美白貼片、美體健康沙發及疫霸等產品,藉此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部分公司甚至付款卻未真正取得商品。法院認定這些交易確屬虛偽,並造成瑞安、綠鎮公司財產受損。
但法院沒有因此全部論以證交法重罪。前兩筆交易發生在康富股票正式進入興櫃交易以前,法院認為當時尚不具證交法上的發行人身分。其餘不實財報則進一步檢驗重大性,認為金額未達門檻,個別行為也不足以僅憑質性因素認定重大,因而不成立證交法第171條、第174條相關罪名。
不過,假交易仍然有罪。法院認定構成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背信罪想。
財報有假,不代表當然成立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證交法刑責還有「發行人資格」與「重大性」兩道門檻。
臺中高分院113年度重金上更三字第8號
康富生技為了申請上櫃,安排瑞安、綠鎮及其他關係企業進行多筆虛假交易,包括1000盒金牌多醣體、6000盒美白貼片、美體健康沙發及疫霸等產品,藉此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部分公司甚至付款卻未真正取得商品。法院認定這些交易確屬虛偽,並造成瑞安、綠鎮公司財產受損。
但法院沒有因此全部論以證交法重罪。前兩筆交易發生在康富股票正式進入興櫃交易以前,法院認為當時尚不具證交法上的發行人身分。其餘不實財報則進一步檢驗重大性,認為金額未達門檻,個別行為也不足以僅憑質性因素認定重大,因而不成立證交法第171條、第174條相關罪名。
不過,假交易仍然有罪。法院認定構成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背信罪想。
財報有假,不代表當然成立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證交法刑責還有「發行人資格」與「重大性」兩道門檻。
臺中高分院113年度重金上更三字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