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我名下,不能拿去抵押貸款?
七名投資人各出資150萬元,集資購買臺中一棟大樓的七、八樓,總價3150萬元。為方便出售,七樓先登記在負責執行合夥事務的A名下。
沒想到他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拿七樓房產增貸850萬元,其中部分用來清償自己的銀行債務,還將七樓設定16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同居女友。合夥土地遭擅自設定500萬元抵押權。
A辯稱房地都是自己買的,當然有權處分。
法院從出資時間、匯款紀錄、購屋契約、貸款保證人及合夥契約,認定房地屬全體合夥人共有。登記在一人名下,不代表他能把合夥財產當作個人資產。
背信罪不必等到抵押權真的遭實行。擅自設定抵押,使合夥財產承擔遭拍賣的風險,就可能構成財產利益損害。
女友雖非受任處理合夥事務的人,但明知七樓是合夥財產,仍配合設定抵押,法院依刑法第31條認定共同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36號判決
沒想到他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拿七樓房產增貸850萬元,其中部分用來清償自己的銀行債務,還將七樓設定16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同居女友。合夥土地遭擅自設定500萬元抵押權。
A辯稱房地都是自己買的,當然有權處分。
法院從出資時間、匯款紀錄、購屋契約、貸款保證人及合夥契約,認定房地屬全體合夥人共有。登記在一人名下,不代表他能把合夥財產當作個人資產。
背信罪不必等到抵押權真的遭實行。擅自設定抵押,使合夥財產承擔遭拍賣的風險,就可能構成財產利益損害。
女友雖非受任處理合夥事務的人,但明知七樓是合夥財產,仍配合設定抵押,法院依刑法第31條認定共同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36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