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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息說妳害我心情很差想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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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有個案件

離婚夫妻還住一起

男的看到前妻交新男友,心碎了

傳訊息說,妳害我心情很差,想去死

前妻覺得又是情緒勒索,懶得理他

結果男的還真的自殺

男的親屬還跑來提告

搬出刑法第15條保證人地位

說夫妻之間有互相救助的義務

但是離婚了,法律上就是兩個獨立的個體,誰也不欠誰

難道傳訊息跟你說我想死,你就要負責我的人生嗎?

再來,男的想不開,跟前妻沒有半點關係

法律上構成作為義務,是你製造了危險前行為

她有拿刀架在他脖子上嗎?

那她憑什麼要有作為義務

就算有作為義務,她是要怎麼注意?

一個成年人整天用死來威脅,能怎麼辦?

一輩子不交男友,在家裡把他當神主牌嗎?

這在法律上叫沒有預見可能性,根本無從預防想死的人要幹嘛

這就是被害人自我負責

自己決定結束生命,是自己的選擇,自我負責

不能把責任丟給只是不想被情緒勒索的可憐人

刑法不是拿來處理感情糾紛的,那是世界上最浪費資源的事

把自己的生命當成威脅別人的武器,是最遜的行為

死了,都只是證明有多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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