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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趕快看醫生,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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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遇到糾紛,吵架時脫口而出一句有病趕快看醫生,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兩位機車騎士為了停車和移車發生爭執

告訴人認為被告移車時輕微碰到她的機車,不僅要求賠償,還擋著不讓對方離開,甚至堅持報警處理

被告被糾纏到受不了,當場回了一句「有病趕快看醫生,這個東西趕快弄一弄」

法官認為這本來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停車糾紛,告訴人卻小題大作、死纏爛打

被告脫口而出「有病趕快看醫生」,後面還緊接著「趕快弄一弄」,顯然是因為對方極度不合理的要求,為了表達內心的不耐與氣憤,希望能趕快結束鬧劇離開現場

這種針對對方不合理舉動所做出的情緒性主觀評價,在客觀上並不足以貶損告訴人的社會人格地位。

更有意思的是,被告的職業剛好是護理人員

法院認為,以她的專業背景和一般社會經驗,看到對方為了一點生活小事就情緒激動、不可理喻,進而臆測對方可能有情緒控管方面的困擾,從而給出看醫生的建議,縱使言語帶有尖酸刻薄的情緒,但也是基於具體事實的關聯性評論,主觀上欠缺真正要公然侮辱對方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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