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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的想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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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最大的問題,就是想像力太差。

一聽到自己沒見過的事,第一個反應就是,怎麼可能?

世界上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他們以為法律就是翻翻法條,照本宣科的無聊東西。

我還在地檢的時候,有檢察官同事辦過一件本來證據不夠的案件。

一個女老師性侵未成年的男學生,還生了小孩。

但是女老師否認犯罪。

問題來了,你怎麼證明小孩是那個男學生的?

直接採DNA?女老師肯定不同意採小孩的DNA,程序有夠麻煩。

但那個承辦的檢察官,是個狠角色。

他不去不是直接採小孩的DNA,

他直接去聲請搜索票,搜老師的家,

你以為他要搜什麼?日記?還是男學生的內褲?

錯了。

他扣了一支奶瓶。

從奶嘴上驗到了小孩的DNA,直接跟男學生對比,一槍斃命。

這就跟你看美劇金裝律師,從酒杯上拿證據一樣。

不是不可能,是你根本沒想到。

所以,在牌桌上,最可怕的是那個不按牌理出牌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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