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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所有創作之著作權均歸屬公司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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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員工在報到時簽下一紙任職期間所有創作之著作權均歸屬公司的切結書,老闆就能高枕無憂?

少寫幾個字,你在法院照樣會被修理

一位設計師在鼎泰豐任職期間,設計出了超吸睛的蒸籠、小籠包形象公仔

後來對簿公堂,公司拿出當初簽的切結書,白紙黑字寫著著作權屬於公司,我們當然有百分之百的權利

以為老闆拿著賣身契穩贏?

法律上有一個讓無數老闆冷汗直流的致命盲點

著作人格權

權利分成可以用來賺錢的著作財產權,以及保護創作者尊嚴的著作人格權(例如要求標示姓名、禁止不當修改醜化)

切結書只籠統地寫著作權歸公司時,只會推定公司拿走了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具有高度的人身專屬性。如果在合約裡沒有明確約定人格權的歸屬,也沒有寫明員工同意對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法律會做出對員工最有利的解釋這個權利依然在員工手上


結果?

就算圖是員工上班拿公司薪水畫的,就算公司握有拿去賣錢的財產權,只要公司亂改圖或沒標名字,員工依然可以說公司侵害了我的著作人格權

想徹底掌控員工的創作?契約必須字斟句酌

少寫這幾個字,那個幫公司賺大錢的爆紅 IP,隨時都會變成反咬你一口的法庭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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