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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帳號被拿去賣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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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蝦皮帳號、銀行帳戶每個月以三千塊的代價租給網路上不知名的老闆,是輕鬆的被動收入?

錯了,這是把自己推上刑事被告席的單程車票

被告把個資、郵局帳戶交給一位老闆去註冊蝦皮賣場,還乖乖幫忙通過實名認證,每個月爽領三千多塊的租金

結果老闆拿這個賣場大肆販售仿冒的 CHANEL美甲貼片

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直接釣魚蒐證下單買回鑑定,確認是假貨後,檢察官便將這個人頭帳戶的主人起訴

這筆交易是被警方釣魚買下的

在司法實務上,警察基於辦案蒐證目的購買,根本沒有真正買受的意思,所以這種交易在法律評價上只能算是未遂

商標法對於販賣假貨,並沒有處罰未遂犯的明文規定!

既然法律不罰販賣未遂,卷內又沒有證據證明有其他真實買家完成交易,難道這個被告就能全身而退嗎?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雖然不能用販賣罪,但只要你把假貨圖片放上網路賣場供人選購,就已經構成商標法中的意圖販賣而陳列罪

為了每個月三千塊的蠅頭小利,不僅惹上商標法的刑事前科,還要繳納十倍的罰金來換取自由,未來甚至還可能面臨香奈兒原廠的民事天價求償

至於那個每個月付你三千塊的老闆?早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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