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民事案件 > 為甚麼發警告聲明毫無用處?
法院民事調解成立,不代表刑事告訴也一起撤回
男女朋友交往期間,一方替另一方繳了500多萬元房貸,分手後對方答應還300萬元、每月10萬,這到底是贈與、債務承認,還是借款?
手足阻撓法定監護人行使職務
台積電供應鏈上的離職工程師,轉職至其他設備商違反離職後競業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