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伴侶是6個在法律上意義
台灣人平均性伴侶是6個
這數字在法律上很有意思
台大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案例中討論一個問題
⠀⠀
老公在外面玩,結果害老婆得了病,老婆能不能告那個傳染性病小三?
⠀
如果對方已婚,那沒什麼好說的
⠀
小三百分之百知道他有配偶,這連過失都不用談,可能有故意的成分
但如果未婚呢?
⠀⠀
現在的社會氛圍不一樣了
⠀
如果平均性伴侶6個是一種社會共識,哪怕是誇大的
⠀
那就代表一件事
整個遊戲規則都變了
⠀
以前可以裝傻,說我不知道他還有別人
⠀
現在可能會覺得,你不是不知道,你只是不想知道
應該要想到對方可能有其他性伴侶
⠀
不能再裝無辜,說不知道身上的病,可能會透過對方傳給其他性伴侶
⠀
這就可能具有侵權行為的故意或過失
⠀
不過說真的,這種官司我通常不建議打
⠀
你要先去醫院驗傷,拿到證據,證明你得病了
⠀
然後在法庭上,把這些不堪的事情一件一件講出來
⠀
法官問你性生活,對方律師也問你性生活
⠀
那種羞辱感,不是幾十萬精神慰撫金可以彌補的
⠀
我通常會建議,有證據就拿著,去跟對方談
⠀
如果能和解,讓這件鳥事趕快結束
⠀
爭那一口氣,往往是成本最高
這數字在法律上很有意思
台大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案例中討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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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玩,結果害老婆得了病,老婆能不能告那個傳染性病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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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已婚,那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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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百分之百知道他有配偶,這連過失都不用談,可能有故意的成分
但如果未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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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氛圍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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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均性伴侶6個是一種社會共識,哪怕是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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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代表一件事
整個遊戲規則都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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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可以裝傻,說我不知道他還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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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可能會覺得,你不是不知道,你只是不想知道
應該要想到對方可能有其他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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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裝無辜,說不知道身上的病,可能會透過對方傳給其他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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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可能具有侵權行為的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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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真的,這種官司我通常不建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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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去醫院驗傷,拿到證據,證明你得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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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法庭上,把這些不堪的事情一件一件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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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你性生活,對方律師也問你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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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羞辱感,不是幾十萬精神慰撫金可以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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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會建議,有證據就拿著,去跟對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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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和解,讓這件鳥事趕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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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那一口氣,往往是成本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