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診所開會的醫師也犯過失致死?
想像一下這個令人頭皮發麻的場景你只是一個受邀去醫美診所開會的醫師,突然聽到隔壁手術室傳來急救的呼喊,你基於醫師本能衝進去幫忙搶救,結果病患不幸過世,卻被起訴了這不是法律考試,而是真實發生在微笑診所抽脂命案的發展無牌密醫和另外兩名醫師聯手搞砸了手術,導致病患麻醉過量引發癲癇休克死亡但當時只是在診所外面客廳討論學術會議的醫師也拖下水,一審甚至還判了有罪直到高等法院才逆轉改判無罪刑法上的過失不作為犯,最核心的前提是保證人地位你要為一個人的死負責,前提是你參與了製造風險的前行為在這個案子裡,醫師根本沒有參與術前評估,沒有動刀,也沒有調配那劑致命的麻醉藥他從頭到尾都不在手術室裡,直到悲劇發生、護理人員大喊救命,他才進去協助急救就因為他剛好在場,或者認為他是診所的股東,就推論他應該「預見」並「防止」密醫亂打麻藥?這樣是因果關係當成連坐罰在用這跟我們之前看到榮總名醫主動把手術刀交給業務代刀的惡劣行徑完全是兩碼子事
對應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114年12月10日)
對應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1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