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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沒有說自己看過精神科,保險公司就可以整張保單砍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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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沒有說自己看過精神科,保險公司就可以整張保單砍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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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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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子投保後罹患乳癌,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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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調出病歷,發現她投保前曾因憂鬱、自殘、情緒障礙及失眠,長期到精神科看診、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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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在要保書上,對精神疾病及近期就醫全部勾選「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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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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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雖法院也認為,她確實違反據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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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的問題是這個謊,能不能讓保險公司合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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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隱瞞的是精神疾病,後來發生的是乳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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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沒有關聯,保險公司又只拿再保險公司的評估手冊,說如果早知道就會拒保,卻沒有提出醫師針對她的身體狀況、投保險種及實際風險做個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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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險不是看到病歷上有一個不喜歡的診斷,就能拿橡皮擦把所有保障一起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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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確認部分保險契約仍然存在,並判兩家公司須分別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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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實支實付醫療險不能靠重複投保賺錢,各家仍應依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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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沒有誠實,不代表保險公司就可以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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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賣的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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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等風險發生後,才拿放大鏡回頭找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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