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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牙失敗後,原本的植體才拔掉11天,就立刻重新植牙,結果整顆植體掉進上顎竇,還要開刀取出有醫療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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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第一次植牙後,植體鬆脫被拔除,傷口還沒完全癒合。11天後牙醫就在同一位置重新植牙,結果植體直接掉進左側上顎竇,新光醫院取不出來,隔天再轉臺大做Caldwell-Luc手術才成功取出,期間還一度出現聽力受損,說話有回音。

醫審會認為植牙失敗後重新植牙,軟組織通常需4至8週,齒槽骨甚至要4至6個月。本案植體較大,至少應等2至3個月。更何況原本齒槽脊高度可能只有約5毫米,再植前還應做CT評估骨頭是否能提供足夠穩定度。第11天傷口通常仍有肉芽組織、骨質密度也較差,此時重新植牙過於急迫,與植體掉入鼻竇有因果關係。

牙醫對過失本身已不爭執,法院最後認定侵害病人身體、健康,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因一審已判25萬元,二審再加判25萬元,判決確定、不得上訴(刑事也成立過失傷害)。

立即植牙的前提仍是傷口、骨質及初步穩定度都適合,條件沒到,只追求速度,就可能變成過失。

臺灣高院101年度醫上字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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