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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為何還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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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地明明已經變成馬路給大家走了,為什麼我爸過世時,國稅局還要我繳千萬的遺產稅?

A生前把一塊已經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的土地,信託登記給別人

後來A過世,B申報遺產稅時主張

這塊地是道路用地,依法應該免徵遺產稅

稅局和原審法院都不買單

因為土地已經信託出去了,所以A過世時,他留下來的遺產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信託利益(把土地要回來的權利)

既然繼承的不是土地,就不能適用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優惠,必須繳稅

但B說我爸簽信託契約的時候,早就得了重度失智症,那個契約無效,所以遺產就是土地本身,應該免稅

B還拿出了成大醫院的失智測驗報告,並要求法院傳喚當時辦理的公證人

原審認為B以前都說信託有效,現在改口是違反禁反言原則,拒絕調查這些失智證據,並判決B敗訴,要繳千萬遺產稅

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B已經提出了具體的醫療報告和調查方向,原審法院拒絕調查是違法的

這件重點在於

把免稅土地拿去信託,可能會讓免稅優惠瞬間消失,變成要繳重稅

若已經具體指出調查方向,行政法院的職權調查義務就已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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