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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包租公」部分外包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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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包租公」部分外包的稅務問題

高雄婦幼醫院表面上是獨資,但實際上卻是「一院兩制」,院長自己只負責看婦產科門診,而利潤豐厚的「呼吸照護病房」則是外包給另外幾位醫師合夥經營,雙方明定自負盈虧

院長平時只負責出借醫院招牌、幫忙申報健保等行政手續,每個月安穩抽取營運分配金跟院長津貼

到了報稅季,這位院長卻把整個醫院包含呼吸照護病房的巨額健保收入,全部算在自己頭上申報

他打的精明算盤是,企圖利用國稅局給西醫師極為寬鬆的執行業務費用標準,一口氣依法定成數扣除龐大的必要費用,藉此大幅壓縮帳面獲利來大玩稅務套利

但國稅局查帳時直接調出了雙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契約書,狠狠把這本帳給拆了

國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既然呼吸照護病房是別人在承擔經濟風險,那筆龐大的健保收入就該歸屬於實際經營的醫師,院長不能拿別人的醫療成本來當自己的節稅護身符

而院長收到的抽成與津貼,純粹是基於私法契約賺取的租牌費,並不是親自看診的醫療收入

既然沒有實際負擔該病房的營運成本,這筆抽成當然一毛錢的醫療必要費用都不能扣

院長不服氣,在法庭上拿契約主張雙方已經約定好稅款由他合併申報,國稅局不能割裂適用

法院對這種拿私約綁架稅法的邏輯完全不買單,直指納稅是公法義務,絕對不可能透過私下契約轉嫁

稅法看重的是經濟實質歸屬,誰真正把錢裝進口袋,誰就去繳稅

既然客觀上沒有承擔病房營運風險,那些抽成就必須視為純利

想靠全院合併申報的灰色地帶避稅,在法院的實質審查面前,終究只能吞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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