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著鼈的某個部位,說這是威而鋼?
老闆在網站上放了一段十幾年前的電視採訪影片,影片裡主持手指著鼈的某個部位,說這是威而鋼,吃下去會「ㄅㄧㄤˋㄅㄧㄤˋ」,還說這最能補腎、固腎
衛生局說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罰4 萬塊
老闆不服氣,跑去提訴願
訴願委員會說這案子沒查清楚,把這張罰單撤銷,叫衛生局回去重查
老闆以為自己贏了?
衛生局回去翻出法條,仔細重看了一遍影片
發現這根本不是誇張,這叫宣稱醫療效能!
說能補腎、說像威而鋼,這在食安法裡是天條
於是,衛生局重新開了一張罰單
這次不是 4 萬,而是直接開出最低法定罰鍰60 萬
老闆氣瘋了,告上法院說我只是放個十幾年前的影片!
台詞是主持人編的,我又沒在台灣賣!
而且我第一次才被罰 4 萬,你們怎麼可以越罰越重,這還有沒有天理?
法院說影片放你官網上,你就是廣告主,台詞誰編的根本不重要
沒賣出去也不重要,廣告一登出去,違法就成立了
說越罰越重不公平?抱歉,第一次罰你 4 萬是衛生局適用法條錯誤」這不叫不利益變更,這叫依重新正確適用法條
為了省 4 萬塊去打仗,結果換來一張 60 萬的帳單
想爭公道,請先算好代價
衛生局說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罰4 萬塊
老闆不服氣,跑去提訴願
訴願委員會說這案子沒查清楚,把這張罰單撤銷,叫衛生局回去重查
老闆以為自己贏了?
衛生局回去翻出法條,仔細重看了一遍影片
發現這根本不是誇張,這叫宣稱醫療效能!
說能補腎、說像威而鋼,這在食安法裡是天條
於是,衛生局重新開了一張罰單
這次不是 4 萬,而是直接開出最低法定罰鍰60 萬
老闆氣瘋了,告上法院說我只是放個十幾年前的影片!
台詞是主持人編的,我又沒在台灣賣!
而且我第一次才被罰 4 萬,你們怎麼可以越罰越重,這還有沒有天理?
法院說影片放你官網上,你就是廣告主,台詞誰編的根本不重要
沒賣出去也不重要,廣告一登出去,違法就成立了
說越罰越重不公平?抱歉,第一次罰你 4 萬是衛生局適用法條錯誤」這不叫不利益變更,這叫依重新正確適用法條
為了省 4 萬塊去打仗,結果換來一張 60 萬的帳單
想爭公道,請先算好代價